作者:李澤治

圖1 國道救難英雄-國道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小隊長鄭烔淇(左)和勇警許銀泰(右)

國道救難英雄國道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小隊長鄭烔淇(左)和勇警許銀泰(右)

  故事發生在十一月四日中午十一點十五分,中山高速公路北上159.2公里的地方。

  當時我和妻子剛結束台中的度假,正開車北上準備返回台北。通過后里收費站後,手的方向盤突然開始抖動起來。起初我以為是收費站附近地面不平整的關係,還沒有意識到一場可怕的危機即將發生。因為我的車是七月才交車的VOVOL V40 T5新車,理論上不應該這時就發生故障。但腦袋念頭還在這樣轉,忽然聽到一聲巨響,緊接著車體劇烈搖晃,手中方向盤也在一瞬間變得無法控制。在這電光石火的一刻,我感覺有東西從車上掉落,車子下方並有一股嗆鼻的燒焦氣味冒出來。雖然開車二十多年從未有過相同經驗,但我還是第一時間便能判斷是車子爆胎了。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爆胎是再危險也不過的事,何況當時我的車正行駛在內車道上。千鈞一髮之際,我先減速,打故障燈,小心閃過幾輛疾駛而過的鄰車,再用盡吃奶力氣把方向盤死勁的往右邊扭。感謝天主和祖先庇佑,在這種步步驚魂的情況底下,我的車居然沒有發生踫撞,也沒有造成任何其他人的意外,最後我安安穩穩的把它開到了路肩上。

  車子已經停到安全地帶,但更恐怖的威脅仍在持續發展當中。我從後照鏡看到,我後方的車輪爆開飛走了,此時正橫躺在我後方一百公尺的馬路正中央。這種東西太危險了,任何車子一旦壓到,輕則造成失控翻覆,車毀人亡;重則還可能引發連環車禍,造成極可怕的後果。因此我在聯繫VOVOL道路救援系統的同時,請慧芬立刻打一一O向警方報案。國道警察局第三警察隊泰安分隊的員警接到一一O通知很快來電,在問明現況和事發地點後,他要我們務必注意自身安全,絕對不可衝到路中央去撿拾輪胎。他們在最短的時間內就會趕到,一切危險等他們趕到後由他們來處理。

  在等待警方和救援車的幾分鐘當中,先後有三輛黃牛拖吊車在我們車旁停下來。三輛車的司機都口嚼檳榔,面貌不善,其中一位一下車就把拖吊設備往我們車前移,經我大聲喝止,他才悻悻然説:我這是在幫你欸!你車輪胎掉在路中央,等下萬一發生車禍,你想跑都跑不掉了!我懶得和這些禿鷹糾纏,正待趕他們走,便聽到由遠而近的警車鳴笛聲。

  編號322的警車沒有直接開來我們面前,而是在後方一百公尺車輪掉落的地方停了下來。接著令人不敢相信的一幕發生了:一位動作敏捷有如脫兔的員警,突然下車衝到路中央,一把抓起爆開的破胎,又用閃電般的速度衝了回來。我沒有見過如此智勇忠勤的警察,內心對他的舉動充滿了感激與震動,不自覺的立正站好對著他們舉手敬禮,直到322警車來到我們面前。

  工號3052的小隊長鄭烔淇和工號3031的員警許銀泰一下車先問我們是否有受傷,接著又探詢了連絡道路救援的狀況。我説道路救援已連絡,但何時會來還不知道。這時許銀泰環顧了一下在四周徘徊的黃牛拖吊車,突然問我車內是否有備胎,他來幫我們做更換。因為等拖吊車來拖去附近的保養場,打鴨子上架,我們一定會被工廠敲一大筆竹槓。如果換上備胎自己開去,一家家的做比價,就可以避免吃虧了。聽完這些話,我和慧芬感動極了,連忙表示備胎我們自己換就好,無論如何也不敢勞駕他們動手。不料兩位員警說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換輪胎是違法的,只能由他們幫忙我才有機會自己把車開走。盛情難卻之下,我只好從行李箱把備胎搬出來,讓許警員幫忙把它換了上去。

圖2 警察幫我換上備胎我才能把車開到保養廠做整修

警察幫我換上備胎我才能把車開到保養廠做整修

  換上備胎後我把車一路開到新竹的VOVOL保養廠,經過詳細檢查並換上新的輪胎,我的愛車又恢復了安全、平穩、舒適。回到台北家中,我們對當天發生的危險事故仍驚悸不已,並慶幸兩人可以毫髮無傷的從懸崖邊上回一命。而事發當時趕來相助的兩位警察朋友,就像從天而降的天使一般,不但解除了我們眼前的危機,還幫助我們脫離了被敲竹槓的困境。台灣有很多好警察,而好警察的義行義舉我們應該加以表揚讚美,如此才能激勵所有的人民保姆都成為模範警察。這便是我寫下這篇文章的目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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